第12章 番外:时代的发展,社会的进步(3/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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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七十年代末,随着汽车的产量逐年增加,汽车的价格也是在陆续降低。

一部分大城市的居民,咬咬牙甚至已经能够购置一些小轿车了。

就比如由北平汽车制造厂设计制造的长城牌202型轿车,七十年代末被设计制造出来以后,其亲民的价格,先是受到了政府单位的青睐,被大量采购。

长城202轿车的销售价格,仅仅只有2.5万元。

因为张浩的出现,我国的金融政策相比于原时空,是有不小的调整的。

如今一个工厂之中的一级工,月工资为120-150元,而八级工的工资,更是可以达到接近千元的程度。

而像张浩这样的高层,月工资更是能够达到两千元。

这还是个工厂之中的职工的工资,而在七十年代初,个体经济便是得到了开放,只不过对于雇员等方面的要求较严,大多数个体户,都是夫妻店或者家庭店。

而在七十年代中后期,公司法开始出台,各种企业全都开始进行公司制改革。

按照规定,所有的企业被分成了三种,即个人独资公司、国资控股公司以及完全国资的国企和央企。

比如粮食、烟草、石油、军工、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公司,全部由国家控股甚至国家全资控股。

而一部分不是那么重要的企业,则是根据情况,可以私人开办,但对于股份的控制比例,也都有严格的要求。

根据企业的规模,可以划分为:微型企业、小型企业、中型企业、大型企业、超大型企业等五个级别。

公司人数不满二十人、公司年产值低于十万元的公司,为微型企业,但凡有一条超过前面两条,便是小型企业。

微型企业对于公司的结构,没有任何要求,个人可以独资控股。

而小型企业,是指公司人数超过20人不满百人,或者公司年产值超过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,达到任何一个标准,便是小型企业。

小型企业,个人独资份额不能超过67%,也就是说,必须要有至少两个股东组成。

再之后是中型企业,公司人数超过100人,不满500人,或公司年产值不超过三百万元,达到任意一个标准,便是中型企业。

对于中型企业,个人控股不能超过50%(含50%),也就是说,至少要三个持股股东。

一直到中型企业,国家基本上都不太会干预。

而这些公司所能够涉及的产业,包含几乎所有轻工业和部分重工业。

再往后的大型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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