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?”
“这...”
“来吧,我教你认几个字,顺手的事。以后你跟在行走江湖,结交者多有权贵士林,不认识字可不行。”
“不敢拖哥哥的后腿,这字,我学!”
...
白胜做梦都想不到,自己这样的闲汉,居然也有读书写字的一天。
他从小混迹市井,没有正当营生,靠赌博和卖酒维持生计,自是交不起束脩,上不起学堂。
原著中,他唱过一首“赤日炎炎似火烧”的歌,但那是吴用教他的,不是他自己写的。
但他多少有些优点,不然也混不出“白日鼠”的江湖诨号。
比起无名无号的泼皮,他白胜还是要强上几分的。
他会钻营,会察言观色,拥有小人物的生存智慧。
更能在智取生辰纲时,扮演好卖酒人的角色,证明他的心理素质也比普通人要强。
所以才能在梁山上混来一把交椅。
和晁老四不同,白胜并不笨,脑子十分灵活。
所以。
当宋渊认真教他认字,又有十倍教学速度加持。
白胜的学字速度居然很快。
刚开始学认字时,白胜还有些痛苦。
他习惯了用花言巧语和三脚猫的功夫来解决问题,突然让他坐下来安安静静写字,他浑身都不自在。
但渐渐地,他学会了一个又一个字,开始获得成就感,变得沉浸其中。
才半堂课的功夫,他就学会了四五十个字,整个学堂除了晁小牛,就属他学习速度最快。
一种前所未有的感觉,浮现于白胜心头。
这就是读书么...
好像...
也不是很难。
那。
凭什么。
那些读书拽文的人,可以踢我打我,骂我踩我?
可以一口唾沫吐到我脸上,却还让我给他赔罪?
往事历历在目。
白胜却学得越发认真。
带着一股知识改变命运的觉悟。
孩童们极少珍惜宝贵的学习时光。
但成年人经历过世道艰辛、社会毒打,会更懂得机遇的可贵。
今日既有提高学识的机会,白胜不打算错过。
学童们都散学回家了,白胜还在低头写字,忘乎所以。
虽然写得歪歪扭扭,但他乐在其中,生出了一种自己成了读书人的错觉和自豪。
直到宋渊拍拍他肩膀,白胜才惊觉,太阳都快落山了。
“明天还有正事办,今日且住在庄里,早些随我吃酒,早些休息,下次再学写字。”宋渊道。
“下次?日后我还能跟着哥哥学字吗?哥哥不嫌我蠢笨吗?”白胜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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