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2章 开庭(3/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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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证据,沈清辞便在心底对应归档编号。老郭工作日志证据一、赵德明内部备忘录证据二、笔迹鉴定报告证据三、资金流向表证据四、刘永昌手写底稿证据五、安全检查原件证据六。通篇文书,四次提及伪造、三次标注虚假记载、一次载明销毁证据未遂。她静静听着,将这些沉淀二十七年的罪责词条,一一对应落地。

  顾深端坐她身侧,双手平放膝头,脊背挺直,身姿沉稳。当“江宇”二字以规整的法律话术被当众宣读时,他膝头的手指几不可察地蜷了一下。沈清辞抬手,在座椅扶手下方的阴影里,将指尖轻搭在他的手背上,没有触碰、没有紧握,只是安静贴合。他没有反手收拢,亦没有出声,原本紧绷的手掌缓缓松开,掌心朝上,稳稳托住她的指尖。两人的手静静相贴,稳妥又克制。

  举证环节开启。李检察官起身,取出第一份证据,老郭的工作日志原件。翻至1999年10月16日,当众宣读:“0053,暂空。”再跳转至10月20日:“0054,江宇,安全检查报告。”最后定格10月22日:“材料进场验收记录,签字人:江宇。”三行字迹,横跨四天,串联起整场事故的伏笔。旁听席响起一声极轻的抽气声,转瞬归于沉寂。

  随后呈上内部备忘录,纸面“此报告暂不入档,等待进一步指示”字样清晰,落款加盖赵德明私章,日期定格1999年10月20日。笔迹鉴定报告同步呈上,鉴定技术员出庭作证,中年人身着规整白衬衫,语速平缓,每一句结论都笃定严谨。

  “鉴定意见:B-127档案中‘江宇’二字系描摹伪造。依据有三。一,笔顺断裂卡顿,存在多次停顿重写痕迹,不符合自然书写动态特征。二,笔画粗细不均,边缘存在明显描边痕迹。三,‘宇’字末笔收笔向下拖曳,而送检的二十一份江宇亲笔签名样本,末笔均向上提笔,特征稳定统一,无任何例外,不属于正常书写偏差。”

  李检察官追问:“换言之,伪造者复刻了字体外形,却疏漏了专属的收笔细节特征?”

  “是的。描摹复刻只能还原字形轮廓,无法复刻书写者独有的力度、速度、笔顺与习惯性落笔动作。”

  鉴定人退席,旁听席掠过一阵细碎骚动,如同纸张轻翻,很快恢复肃静。苏晚凑近沈清辞耳畔,低声轻语:“往上提,不是往下拖——你之前和我说过。”沈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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