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2章 开庭(4/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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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辞微微点头,视线始终落在庭审中央,未曾转头。

  举证继续。赵德芬手写的资金流向表投屏放大,名单、账目清晰罗列,末尾姓名旁的铅笔备注“(代持)”格外刺眼。李检察官指着标注:“此备注为赵德芬本人书写,足以证明其明知资金代持、账目造假的全部事实。”

  最后呈上刘永昌的手写底稿。刘永昌被引导至证人席,崭新笔记本置于台面,那份留存十二年的原始证据,已交由公诉人举证。页面投屏展开,2010年8月四十二万砂石料空单记录醒目,红笔圈注清晰,详实标注经手人与回款日期。

  “证人刘永昌,请说明你私自记录账目的原因。”

  刘永昌凑近话筒,嗓音干涩,轻咳一声后开口,语气直白坦荡,无半分修饰。

  “我时任安泰家园项目财务主管。这份账目是我下班之后偷偷记录,不属于本职工作。项目假账数量庞大,我无权无势,只是普通基层财务,无力抗衡。我怕事发后被人推诿顶罪,承担不起牢狱代价,只能私下留存每一笔虚假空单。所有红笔标注条目,均无真实物料交易,纸面流程完整,实际货物未入库、物料未进场。我整整记录了三年。”

  “记录之后你如何处置这份底稿?”

  “不敢示人,不敢丢弃,封存在五金店文件柜最深处,默默存放十二年。”

  “你在等什么?”

  “等有人上门核查,等有人拿着证据来问清这些假账的来龙去脉。”

  李检察官合上笔记本,面向合议庭陈述:“审判长,该份证据并非执法机关强制查获,系证人自主留存、主动提交。足以佐证证据真实有效,及证人配合调查的主观意愿。”

  辩护律师当庭交叉质询,质疑记账动机、质疑账目存在选择性记录的可能。但刘永昌应答始终直白恳切,无华丽辞藻,无刻意辩驳。问及动机,只答一个“怕”字。问及提交缘由,只说终于等到核查之人。问及账目准确性,笃定每一笔记录均对照原始凭证,真实无误。几轮质询过后,辩护律师再无追问。

  上午最后一份证据,是江宇的安全检查报告原件。李检察官并未投屏展示,双手捧着这份泛黄起皱、折痕深重的旧文件,当庭宣读。

  “1999年10月20日,结构工程师江宇提交安全检查报告,备注栏亲笔标注:建议立即停工整改。支护结构存在安全隐患,须立即采取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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