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3章 证人(3/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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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他一口咬定,是绍安命户房准备凭据,再让各村里正按照田亩摊派银两。”

顾长安没有再说话。

这些收银凭据极有可能由县衙户房统一准备,而孙茂正是户房书吏。

可在府衙的案卷里,他却只是一个奉命办事、出面指认陈绍安的证人。

马车离开石桥村以后,顾长安将今日抄录的三张凭据并排放在膝上。

三张凭据格式相同,背面又都写着一个“户”字,至少说明它们并非由各村里正自行开具。

顾长安原本以为,想要找到失踪的一千多两银子,应该沿着七个村庄继续查下去。

现在看来,真正需要查的地方,或许从来都不在村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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